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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长沙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长政发〔2006〕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长沙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相应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贫困残疾人脱贫、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的精神,认真完成《长沙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规定的任务,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长沙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基本需求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相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怀下,我市残疾人事业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主线,以带领残疾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全面实施《长沙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一)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公众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人道主义精神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弘扬,扶残助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为残疾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残联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为残疾人服务的领域更宽,能力更强,水平更高。 (二)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拓展。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文化生活、法制建设、竞技体育、组织建设、扶贫解困等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薄弱环节逐步加强。各级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各级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真诚奉献,努力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残疾人工作的全面发展。残疾人主体、社会主力、政府主导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和业务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三)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五年来,共有14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9.6%,安置残疾人就业12800人,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7%,4万名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问题,8万名残疾人得到扶持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1.2万人次,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竞技体育位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特殊教育和特殊艺术取得好成绩,残疾预防成效显著。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素质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增强,为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残疾人事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市委、市政府建设小康长沙、文明长沙、生态长沙、平安长沙、和谐长沙的发展战略,为残疾人事业新一轮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十五”计划纲要的全面完成,为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残疾人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目前我市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思想认识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业务开展不平衡已成为全市残疾人事业新一轮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快发展速度,创新发展思路,提高发展质量,切实解决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新一轮发展。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主要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1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就业水平有新的提高; ——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和医疗条件; ——扶持3万名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体育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残疾人组织向村组、社区延伸,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扶残助残成为社会公众的自愿行动; ——残疾人素质不断提高,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在残疾人群体中发扬光大。 (二)指导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残疾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以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解决残疾人基本要求为重点,坚持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相统一;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主力,发挥残疾人组织及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发掘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融入大局、协调发展。将残疾人事业融入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创新思路,加强薄弱环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发展,起示范带头作用。加大残疾人事业相对滞后地区的工作力度; ——项目带动,讲求实效,通过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和助残项目,提高各级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立足依法推进,着眼长效机制,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建立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1、任务指标 (1)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2)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10万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2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0.2万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0.1万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0.1万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56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800名、资助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240例,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40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1000名,3.6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2万件。 2、主要措施 (1)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3~4个在全省有深度影响的康复服务品牌;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和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建设康复服务零距离社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2)视力残疾康复。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4000例以上;通过设立定点医疗机构等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建设白内障全关爱区;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助视器采购与供应,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聋儿康复。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综合康复研究中心;加强县(市)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业务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加强康复师资培训,组织开展听力言语康复师资职称评定;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精神病防治。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全市3.6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推动建设精神病人康复托养机构;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建设精神病全监护区。 (5)智力残疾康复。以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组织举办智力残疾亲友培训班,发挥亲友在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中的作用。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6)辅助器具供应。加强市残疾人用品用具管理服务站及各县(市)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管理。 (7)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发挥市、县(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为麻风畸残者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 (8)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探索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在每年的“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9)切实做好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建立制度,对家庭贫困的白内障患者、聋儿、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给予相应的康复救助。 (10)给予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任务需要,安排相应的康复经费。 (二)教育 1、任务指标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中等以上教育。加快特殊教育链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在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中切实列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 (2)推行随班就读,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整合资源,合理调整特教学校布局,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链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建立健全助学机制。切实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贫困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给予更优惠的扶持照顾;制定中专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助学办法;继续执行《湖南省贫困残疾大学生资助办法》,完善为残疾大中专学生优先提供助学金制度。 (4)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建立补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扶持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基地建设,按照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重视并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和盲文、手语工作。依托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加强盲文、手语的推广。 (6)制定奖励措施,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 1、任务指标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30名,保健按摩人员170名。 2、主要措施 (1)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全面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并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开展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安排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就业的试点工作。 (4)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维护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切实发挥作用,担负起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的职责,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人经营、合伙经营、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6)筹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大楼,为残疾人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7)将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范围,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8)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各类残疾人技能竞赛。 (9)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组织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并对受训盲人给予补助;鼓励和支持在职盲人按摩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托省盲人按摩学会,组织开展盲人按摩学术交流;开展盲人计算机和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拓展盲人就业渠道。 (四)社会保障 1、任务指标 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支持、引导自谋职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2、主要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城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2)贯彻国家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五)扶贫 1、任务指标 扶持3万名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提高经济收入。帮助1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扶持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2、主要措施 (1)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和迫切需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 (2)加大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力度;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进一步发挥扶贫基地的示范、培训和扶持作用,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3)提高康复扶贫贷款到位率,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实行规范运行,量化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地扩大残疾人受益面;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 (4)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5)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帮、包、带、扶”活动,营造扶残助残的人文环境。 (六)文化与体育 1、任务指标 社会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特殊文化艺术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培养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内外、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2、主要措施 (1)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和优惠,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室)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借阅服务。盲人协会及盲人相对集中的地方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积极组织各类残疾人艺术人才开展创作交流,创作一批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参加全国和省内各类文学艺术活动。 (4)在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专门场所并提供周到服务。 (5)县级残联定期举办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6)培养选拔残疾人艺术人才,参加全省、全国各项特殊艺术文化活动。 (7)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依托体校、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招收、培养一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增加相应的设施,创造条件,鼓励、引导残疾人就近、就地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和社区健身活动。 (8)建立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形成梯次合理的残疾人运动员培训体系;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努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在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等方面的问题。 (9)组团参加2006年第七届和2010年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培养运动员参加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2006年第四届和2010年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积极输送运动员参加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及其他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运动赛事。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 1、任务指标 残疾人协会及社区、村组残疾人组织普遍建立,构建完善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素质,做好优秀残疾人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志愿者助残活动广泛开展。长沙市和四县(市)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2、主要措施 (1)乡镇(街道)残联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定《全市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要求,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残联系统中青年干部及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 (4)健全和完善专门协会组织。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发挥社会主力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发证程序,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发挥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指导县(市)乡镇(街道)按要求建设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八)社会环境 1、任务指标 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弘扬,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更加深入人心,扶残助残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事业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环境。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信息与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营造更宽松的环境。 2、主要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的教育,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公共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3)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4)开展“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表彰先进。广泛宣传自强模范以及先进单位与个人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5)积极参与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工作。 (6)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加强无障碍宣传,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 (7)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市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市、县(市)两级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8)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外事工作大局,广泛宣传我市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成就,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相互理解,争取境外支援。加强区域间交流与合作。 (九)维权 1、任务指标 建立“事业依法发展、部门依法行政、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体系,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法制环境。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2、主要措施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2)在制定和修订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中,切实保护好残疾人合法权益;市、县两级政府制定或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3)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在“五五”普法中,继续组织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促进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建立以法院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6)重视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下移工作重心,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7)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研究解决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 (十)信息化建设 1、任务指标 完善全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残联系统网络建设,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2、主要措施 (1)加强对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残联信息化工作机构。 (2)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残联办公局域网的连接,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3)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残联系统业务数据库管理体系和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重点推进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残疾人证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 (4)建设残联公众信息网,制定建设指标和目录、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5)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 五、规划纲要的实施 《长沙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市人民政府批转,是“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规划纲要中的指标为约束性指标。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将在“十一五”中期开展本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残疾人工作,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来源:长沙政府网
(责编:瞿建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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